农业技术推广法修正案草案
1993年7月2日八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技术推广法》
授权发布: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技术推广法》的决定 (2012年8月31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
全国人大农业与农村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刘振伟指出,农技推广法经过近20年实施后重新修正颁布,是我国农业技术推广发展史上的一件大事,也是广大农民和70多万农技推广人员的期盼,对依法治农、科教兴农都将产生重大而深远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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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社受权播发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修改农业技术推广法的决定和修改后的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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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将第一条修改为:“为了加强农业技术推广工作,促使农业科研成果和实用技术尽快应用于农业生产,增强科技支撑保障能力,促进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制定本法。”
二、将第二条第一款修改为:“本法所称农业技术,是指应用于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的科研成果和实用技术,包括:
一、修改农业技术推广法的必要性 现行农业技术推广法自1993年7月施行以来,对于促进农业科技成果转化与应用,保障农业农村经济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但是,随着农村改革的深化和现代农业发展,农业技术推广法的部分规定已不能适应新形势下开展农业技术推广工作的需要,实践中出现了一些新情况和新问题,需要对此作出修改。ag真人网站ag真人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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